某企业接到税务局通知,说收到了举报,举报人称企业给自己扣了个税,但实际并没有给自己发工资。而企业说已经发放现金了,是举报人不承认。税务最终的处理结果是要求企业补交企业所得税并交滞纳金。
在补交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时,因为实际发生是上年度。故一开始做成了
借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
贷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
借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企业所得税
借:营业外支出
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企业所得税
贷:银行存款
后在做股权变更时,因为提供的财务报表,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勾稽关系关系不相等,税局要求调整。第一次调整是改动了当年的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年初数,这样勾稽关系就相等了,但和上年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又对不上了。税管员建议体现到本年利润,反映到未分配利润的期末数。
也就是事实上用了未来适用法。
故凭证改为:
借:所得税费用
贷:应交税金——所得税
借:营业外支出
借:应交税金——所得税
贷:银行存款
从此案例也可看出,小微企业在处理此类补交所得税税款业务时,是可以用未来适用法,直接做在当期的所得税费用里的,然后月底结转损益到本年利润,年底再转到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。这样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勾稽关系正确,且资产负债表和上年也是自然衔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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